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唐彬彬在《法学家》2020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《跨境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的反思与重构》的文章中指出:
在刑事司法领域,我国立足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,融易新媒体,对侦查机关收集境外数据持主动放宽的态度;同时,为限制他国调取我国境内数据,确立数据本地化存储模式、出境安全评估机制以及刑事司法协助分段式审查模式。然而,由于数据的虚拟性与海量性,导致我国针对境内数据的单边立法难以实现预期目的。基于数据之上的多重利益结构,明确数据主权、强调数据本地化存储具有正当性,但会导致跨境数据调取无法摆脱“缓慢、低效”的困境。综合比较美国长臂管辖模式与欧盟数据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,在我国国内立法上,应该坚持以数据本地化存储为基础,完善数据分类、分级管理的体系。同时,为解决各国分散式立法带来的混乱局面,我国应当作为积极的规则推动者,构建跨境数据取证的国际统一方案,以实现跨境数据取证兼顾“尊重数据主权”与“快捷、高效”的目的。
文章标题:【唐彬彬就跨境电子数据取证谈】 内容摘要: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唐彬彬在《法学家》2020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《跨境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的反思与重构》的文章中指出: 在刑事司法领域,我国立足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,对侦查机关收集境外数据持主动放宽的态度;同时,为限制他国调取我国境内数据,确立数据本地化存储模式、出境安全评估机制以及刑事司法协助分段式审查模式。然而,由于数据的虚拟性与海量性,导致我国针对境内数据的单边立法难以实现预期目的。基于数据之上的多重 ... 免责声明: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。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,请与我们取得联系,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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